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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中山镇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2/9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7月19日至8月23日,县委巡察一组对中山镇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9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增强政治自觉,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镇党委全部认领,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以整改实效推动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意识的提升,实现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镇党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15次,研究和推进整改工作,逐条梳理分析、逐项细化任务,做到巡察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同时,对县委巡察一组《关于对中山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在第一时间向各党(总)支部进行党内公开。

 (二)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要求

县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当天下午,镇党委就立即召开会议,聚焦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深挖根源,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下发《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分解方案》和《县委巡察一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可量化、可坚持、可问责”的要求,在巡察整改上出硬招实招,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立下军令状。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履行责任,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建立巡察整改情况周报制度、销号制度,对照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逐条督促进展情况。镇纪委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不坚决、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省、市、县相关工作检查每次都被发现问题。一是抓严思想教育。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参观“林则徐家风展”、到县检察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邀请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孙玲作《树清风正气,扬新古田精神》专题讲座,镇村党员干部撰写了学习心得5篇,有效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中山镇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武山委〔2017〕 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154号)、《中山镇财务管理制度》(武山政〔2017〕212号)、《中山镇公车管理制度》(武山政〔2017〕213号)、《中山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武山政〔2017〕214号)等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下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武山委〔2017〕5号)、《关于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龙岩2号文件精神全面整治不良习气的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24号)、《中山镇整治“六合彩”赌博之风,推进中山镇民风好转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山委〔2017〕160号)、转发《武平县请托说情登记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开展全县党员干部签订支持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承诺书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三是落实主体责任。镇党委与各村各单位,党委书记与各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镇党委书记对镇村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主动接受县委对我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各党(总)支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市委2号文件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制定《中山镇村级巡查工作方案》(武山委〔2017〕111号),目前已对7个村开展了巡查。四是严肃执纪问责。从严执行加大责任追究、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岗位管理等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8人。对违反市委2号文件精神的党员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党纪立案2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

(2)关于贯彻市委2号文件浮于表面,“潜规则”排查全镇未排查出一项廉政风险点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对党员干部当“缠访户”、“钉子户”、“老赖”等三种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武山委〔2017〕64号),召开“潜规则”摸排工作座谈会和专题座谈会3场,并结合村级巡查,发现“潜规则”廉政风险点3个,经镇党委研究,要求相关责任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3)关于受“中山古镇旅游总体规划”设计影响,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建设资金沉淀,项目进展不快问题。一是加快项目策划和报批。成立项目报批组, 根据“中山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梳理策划7个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并抓紧项目报批,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二是加大征迁力度。调整项目征迁工作组,实行征迁工作周报制度,加快项目用地及安置地征迁工作,完成了“荷塘月色”、新城村幸福小区、迎恩门等项目征地41.3亩,征用房屋45户1733.27平方米。三是加强沟通。加强与中山历史文化名镇管委会、文广新局、住建局、旅游局的沟通联系,为加快推进古镇保护与开发出谋划策,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4)关于中山文化广场工程项目未及时审核结算,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用率低问题。一是认真组织验收。10月22日,组织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福建承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厦门衡信基业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东辰勘查设计院和中山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到位后进行正式验收及审核结算。二是切实加强整修。10月份整修广场灯光、种植30株香樟树等,进行绿化美化亮化。三是广泛开展活动。9月12日举办精准扶贫文艺演出,重阳节期间组织老干部游园活动,不定期播放禁毒等公益电影,有效提高广场使用率。

(5)关于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到位,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存在人为拆户和超面积验收等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目前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党内警告处分4人,诫勉谈话2人、责任约谈3人;拟党纪立案1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

针对阳民村贫困户人口拆分问题,已行文(武山政〔2017〕167号)上报县脱贫办要求在动态调整时给予清退,并追回建房补助等资金,拟对在精准识别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龙济村造福工程易地搬迁超面积验收问题,经核定,按造福工程一般户的补助政策进行补助,已下发追缴多补资金通知书(武山政〔2017〕168号),要求及时退回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镇扶贫办主任予以批评教育、扣发2017年度10%绩效奖金,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包片村干部进行责任约谈。

2.关于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

(1)关于党委或党政班子会议主要领导会前沟通不够,集体决策时效率不高,部分议题议而不决或决策后公信力不够问题。一是提升思想认识。10月16日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龙岩市乡(镇)党委工作制度》,理顺党委班子议事程序。二是完善议事规则。制定《中山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武山委〔2017〕142号),提高党委和班子议事效率和质量。三是从严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会前沟通,提高党委和班子决策的执行力。

(2)关于镇政府主要领导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镇村两级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入账、借支巨额现金、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虚增虚列广告宣传费用套取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参加县财政局举办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知识学习,切实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二是健全制度。制定《中山镇财务管理制度》(武山政〔2017〕212号)和《中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武山政〔2016〕145号),规范镇村两级财务管理,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使用现金,镇财务实行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出。三是加强监督。聘请专业财会公司对镇政府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对村级财务实行代理记账,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全面督查。认真组织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2号文件精神、“1+X”的督查,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个,诫勉谈话2人。五是综合其他问题拟对镇政府原会计进行党纪立案,对原报账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财政所出纳和村级财务中心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扣发2017年度15%绩效奖金,对镇政府现任会计予以批评教育、扣发2017年度10%绩效奖金。六是对财政所分管领导、会计、报帐员进行岗位调整。

(3)针对省委巡察组巡视发现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深化认识。组织学习《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意见》、《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的通知》,进一步学懂弄通招商引资政策、理清工作思路。二是终止协议。经班子会议研究,终止委托招商协议。三是落实问责。镇党委书记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政府主要领导、原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和有直接责任的项目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对基层组织领导不力问题。

(1)关于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党支部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对新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调整,重新下派党支部书记。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开展“一对好搭档、两个好主干”活动,实施“双挂双培”机制,下发《关于聘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的通知》(武山委〔2017〕131号),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为村级班子引进“新鲜血液”。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中共中山镇委员会关于加强村级班子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154号),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2)关于对村干部工资、村级奖励发放监督把关不严问题。

针对全镇有6个行政村对上级核定的村干部工资自行调整,因缺乏公平、合理,造成村干部之间不够团结问题。一是对自行调整村干部工资的6个村,清退追回自行调整发放的工资,按标准重新分配发放;责成相关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及时发放村干部工资。二是对村干部工资发放工作监督不到位的财政所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财政所总会计进行批评教育、扣发2017年度10%绩效奖金。

针对2013年度村级五项指标考评未及时下拨,影响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问题。于10月13日将2013年度村级五项考评奖励金拨付至各村。今后,镇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村级各项考评奖励资金。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和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深入问题。

(1)关于镇党委对理论学习重形式、轻质量,学习结合实际研讨很少,存在被动式、应付式学习,相当部分党员学习笔记零乱、记录较少或者没有记录,巡察访谈的71名党员干部中有32名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的党规党纪知识掌握不全、了解不透彻问题。一是印发《中共中山镇委员会<关于2017年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武山委〔2017〕3号)、《关于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若干规定》(武山委〔2017〕129号)和《中山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等制度,开展集体学习和交流讨论,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由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对存在笔记记录混乱、内容较少或无记录的6名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并将党员学习情况列入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制定《中山镇党政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方案》(武山委〔2017〕149号),组织16名党员领导干部到挂钩支部宣讲十九大精神。三是印发应知应会学习手册,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政知识知晓率。利用“古韵中山”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推送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十九大报告精神,并不定期进行测试,以考促学,提高干部自学成效。

(2)关于2015年和2016年民主生活会标准不高,存在形式化、走过场现象,没有按照要求对标对表,查摆问题不深不透,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谈工作建议多、谈问题差距少,效果不明显问题。10月16日,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龙岩市乡(镇)党委工作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并梳理7条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对照检查、明确整改措施。11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我自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做到有主题、有剖析、有发言、有记录。

2.关于引领基层组织建设差距较大问题。

(1)关于镇党委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研究不够,督促检查不深入、不具体问题。镇党委聚集主责主业,下发《2017年中山镇党建工作要点》(武山委〔2017〕106号),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建工作落实。印发《开展基层党建“比创新、比典型、比服务、看实效”活动实施方案》(武山委〔2017〕98号)、《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三争”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89号)、《中山镇“红土先锋党员工作室”创建工作方案》(武山委〔2017〕78号),在城中、上岭两个村开展“创服务型党组织▪建’四美家园’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将其打造成党建综合示范点,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针对班子成员对所挂钩基层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不力,相当部分基层支部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印发《关于调整中山镇党员领导干部挂钩“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的通知》(武山委〔2017〕75号)、《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方案》(武山委〔2017〕77号),督促各挂钩党员领导加强对挂钩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

针对指导农村党组织引领群众致富作用发挥不明显,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普遍缓慢问题。加大扶持力度,对龙济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整顿实施方案,争取挂钩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支持,协调解决项目资金45万元,化解村级债务21万;实施上岭村、武溪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并网发电,每年可分别增收约7万元、5万元。

(2)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对致富能人、优秀青年的吸引力不强,农村党员年龄普遍偏大,后备力量匮乏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完善镇党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分别选送上岭、武溪、龙济、太平、城中等5个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全省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等培训班学习。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制定《中共中山镇委员会关于加强村级班子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154号),实施“双挂双培”机制,印发《关于聘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的通知》(武山委〔2017〕131号),在9个村中聘任了村主干助理18人,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为村级领导班子培养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年轻党员发展力度。制定《中共中山镇委员会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武山委〔2017〕79号),加大年轻党员培养发展力度,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今年计划发展党员11名。

3.关于党员身份意识淡化问题。

关于在今年县委组织部要求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后,拖延缴交党费、一次性交纳党费、长时间不缴交党费、未足额缴纳党费现象未得到及时纠正问题。一是强化教育培训。10月22日,组织16个党支部的书记、组织委员进行党费收缴业务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党性教育。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将党费收缴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定期开展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拖延缴交党费、一次性交纳党费、长时间不缴交党费、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集体约谈、批评教育;对拖延缴交党费、一次性交纳党费、长时间不缴交党费、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按时、足额缴交党费;针对大部分退休干部、退休教师未按照退休金比例足额交纳党费的问题。采取核实养老金和退休金、下发《党费收缴通知》的方式抓好补交党费工作,已补交2008年至2017年党费34021.6元。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责意识不强,落实省委、市委“五抓五看”要求和具体措施不够有力问题。一抓履行主责不放松。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党委书记率先垂范,把主体责任抓紧、抓细、抓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镇党委与各村各单位、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体系。二抓思想教育不停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警示教育2次、集中学习6次,多角度、全方位充实教育元素,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召开了“学习廖俊波、做合格党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全体党员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抓权责清单不遮掩。制定镇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班子21项责任、党委主要领导10项责任、其他党委班子成员8项责任、纪委14项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内控管理,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龙岩2号文件精神全面整治不良习气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24号)、《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武山委〔2017〕 29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践监督执纪“第一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山委〔2017〕30号)、《关于实行廉政教育全覆盖的通知》(武山委〔2017〕70号)等内部防控制度,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针对主要领导“亲自抓”力度不够,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内容不深、次数不多问题。党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主动掌握下属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及思想动态,增强自律意识。今年以来,廉政谈话达175人次。

针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到每一位党员干部。

(2)关于2017年以前镇党委没有专题研究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问题。在11月15日前,对16个党(总)支部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问题。

针对镇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不够,纪委书记经常参与机关效能督查等事务性工作问题。落实纪委“三转”要求,支持镇纪委聚焦主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山镇纪委“三转”工作的通知》(武山委〔2017〕130号),明确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专职专责,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对镇村两级财务监督不力,对镇村两级长期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未及时予以纠正或查处问题。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把村级财务执行情况列为村级巡查重要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书面报告。镇、村两级年度财务运作情况报告要向镇纪委提供备案,及时跟踪镇、村财务开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二是转变监督方式。督促镇政府做好因人员调整后的财务会计交接工作。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责令经管站工作人员强化村级财务公开督查,目前,已对11个村的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加强财务廉政教育。10月9日对财务人员进行廉政约谈,从思想上提升财务人员的廉政意识。

针对2016年换届前,对重要信访问题调查核实不深入、不细致问题。镇纪委对2015年以来的由镇纪委核查的23件信访件,进行重新整理研判。对2015年7月县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进行了重新调查并作出处理。

3.关于管党治党偏宽、偏松、偏软问题。

(1)关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突出问题。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八小时以外”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专题学习,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二是强化执纪问责。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问题多发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三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制定《中山镇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武山委〔2017〕 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班子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山委〔2017〕154号),严格干部日常管理,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关于大量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问题。一是分类整改。对武溪村12名、新城村8名、三联村7名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组织谈话的方式促其整改;对武溪村6名、新城村5名、三联村4名因老弱病残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采取上门送学、党员结对帮学等措施,帮助其参加组织生活。对其它党支部此类情形也进行排查整改。二是创新党内组织生活方式。利用微信群开展“微党课、微生活、微服务、微管理、微公益、微典型”六微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开展党员“亮身份、当先锋、树形象”活动,共发放党徽765枚,党员活动纪实手册765本,引导党员铭记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对新城村、武溪村、三联村等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制定《中山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武山政〔2017〕214号),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明确接待时间、接待对象、接待标准、陪同人、接待地点等,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接待。制定《中山镇财务管理制度》(武山政〔2017〕212号),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对不规范的公务接待不予报销。

针对接待审批单填写接待对象不齐和涂改公务接待函问题,责令接待人退回超标准接待费用,对分管后勤领导、党政办工作人员、参加接待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异地接待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退回接待费用,按规范程序重新报销差旅费用。对卫生计生工作分管领导、卫生计生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大量现金支付招待费,且发票开具方与接待地点不同的问题。制定《中山镇财务管理制度》(武山政〔2017〕212号),明确现金使用必须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款项一律用银行结算方式办理。镇财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支出。加强报销手续审核,发票开具方与接待地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制定《中山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武山政〔2017〕214号),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对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公款吃喝。

针对接待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问题。一是责令违规接待责任人退回两次违规接待费。二是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以会议名义公款吃喝问题。一是根据《中山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武山政〔2017〕214号),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公款吃喝。二是责令参加以会议名义公款吃喝的班子成员退回用餐费用,并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关于公车费用报销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制定《中山镇公车管理制度》(武山政〔2017〕213号),保留的两部公车和两辆面包车,悬挂公务车牌照(两部公务车牌照为闽F558KG、闽F529KG,两部面包车牌照为闽F182KG、闽F812KE),公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单派车。二是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0号)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对公务用车统一使用加油卡,定点加油,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公用,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三是加强督查,每月对公车审批、使用、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核查。四是对镇政府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针对大量现金燃油费发票入账报销问题。一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加油卡,确需现金加油必须具体到车号,否则不予报销。二是严把报销审核关,不管任何情况,严禁私车有偿公用。

针对夹带私车发票入账报销问题,责令退回违规报销的燃油费。

针对加油票据时间与公车出行时间不符问题,进一步明确出差加油必须与平时加油分开报销,而且与出差其它费用一并报销。责令当事人退回因报销不符合程序的2015年12月31日武平城区加油站加油费用。

4.关于差旅费报销不符合规定问题。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执行《武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事〔2015〕20号),按标准规范报销差旅费,对不规范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针对既派公车出差又领取市内交通补助问题。责成自带公车参加厦漳泉中山联谊会,报支市内交通补助当事人退回超标准报销的市内交通补助费。

针对超人数、超标准报支伙食补贴问题,责成相关当事人退回超人数、超标准报支的差旅费及伙食费补助。

5.关于巧立名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问题。一是根据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专项清理工作》(武纪〔2017〕35号)的要求,对2013年6月以来无政策发放依据的奖金、补贴进行逐项清理。二是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规定,严禁违规设立补贴项目。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的,严格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全县财经制度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及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

针对统一标准发放干部职工下村补助问题。一是重新核实认定2016年度干部职工实际下村天数,按照《武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事〔2015〕20号)核定下村补助,根据实际天数发放干部职工的下村补助,退回多领取的下村补贴。二是今后严格依照《武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武财事〔2015〕20号)规定,以差旅费的形式按实际下村天数发放下村补助。

针对自行设置或发放依据不足的补贴项目剖问题,责令领取自行设置或发放依据不足补贴项目的干部退回岗位补贴和值班补贴。

针对干部领取岗位专项工作经费问题,责令领取岗位专项工作经费的镇劳保所和统计站干部退回所领取岗位专项工作经费。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股级干部任用手续不规范问题。一是9月13日,镇党委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未按规定及时重新任命的股级干部,按照新的“三定”或编办批复的职务名称重新任命,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对干部人事任免,按照《关于印发武平县关于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组〔2016〕干字87号)规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严格按核定职数和规范程序重新任命。

2.关于人事任免文件内容不规范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机构职务严格按新的“三定”或编办批复的职务名称表述,统一规范股级职务名称,不删繁就简。

(六)村级财务管理方面

1.关于白条列支问题较为严重问题。一是开展自查,已责令各村对2015年换届以来白条列支的工程款补开税收发票予以入账。二是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按会计制度要求审核、填制原始凭证,不得使用自制单据进行报帐,不得“白条”抵库。坚持民主理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针对新城村白条入帐问题。按照《中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武山委〔2016〕145号)要求,严格落实村级组织“零接待”制度,杜绝“白条”入帐。对新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和现任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其他村两委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针对龙济村白条报支问题。已向税务部门补开正式工程发票入账,对龙济村党支部书记、报帐员进行责任约谈。

2.关于违规接待、公款吃喝普遍问题。一是按照《中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武山委〔2016〕145号)要求,严格落实村级组织“零接待”制度。二是对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加大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公开。三是对存在违规接待、公款吃喝问题的新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和现任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其他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龙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进行提醒谈话;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责任约谈。

针对三联村在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间,在中山镇军家酒楼、乡村发现农家菜馆、天天饮食店等无具体接待事项消费3.51万元问题。责令接待人员退回无正当事由产生的接待费3747元。

针对龙济村2016年5月列支在集镇所在地饭店中开支的招待费9069元问题。责令接待人员退回无正当事由产生的接待费2507元。

针对新城村接待费用支出巨大,2015年招待费支出9.48万元,2016年招待费支出达8.73万元问题。责令接待人员退回无正当事由产生的接待费120元。

3.关于大额工程资金现金支付问题。严格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和《中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按会计制度要求审核、填制原始凭证,今后所有工程都要有工程预算、合同、税务发票、验收单、决算单、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方可入账,不得“白条”抵库。

针对龙济村2017年6月列支现金支付水库清淤、水利工程款等31332元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对龙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帐员进行提醒谈话。

4.关于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和《中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武山委〔2016〕145号),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给予虚列工程项目资金的党员干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提醒谈话3人。

针对2015年新城村实施陂沙下路段水毁小桥及部分路段硬化,于11月13日与施工方签订两份施工内容基本相同的施工合同,实际施工情况与报账资料不符,涉嫌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资金问题。经调查核实,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合同标的为39485元,工程实际造价8985元,虚列工程款30500元,其中10500用于发放2014年宣传文化广场征地误工补贴,现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9000元,还有1500元为另一离任村干部领取,未退回,现正在做好思想工作,尽快追回;其余20000元用于到福州劝返上访人员及争取项目资金等开支。对新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和现任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其他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5.关于重复报销费用问题。严格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武政文〔2017〕350号)和《中山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武山委〔2016〕145号)要求,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按会计制度要求完善报销手续。

针对城中村2015年7月1日发放26名党员“七一”党员慰问款2600元,6月31日发放24名党员“建党节慰问困难党员”2400元,两次慰问对象基本相同,标准一致问题,责令时任报账员退回重复报销“七一”慰问金2400元,对时任报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村党支部书记和原村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2015年和2016年,城中村报支老人节慰问金中已含慰问金和购买毛巾两部分费用,又另外单独报销毛巾费用用于老人节开支问题,经核实,城中村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发放村干部工作经费问题,已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村干部工作经费1400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向中山镇移交的问题线索1条,镇党委立即组织镇纪委对老城村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已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处置方式共处理2人,其中诫勉谈话2名。对于移交的6件信访件,经调查核实,大部分为不实信访,已按信访程序进行答复。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在县委巡察一组的指导和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巡察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仍有3个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关于中山文化广场工程项目未及时审核结算,配套设施不完善,使用率低问题。一是抓好10月22日预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再次组织人员进行总验收;二是对在建设过程中有些手续不完整,如地雕等当时未定价的问题,积极到与宣传文化广场建设时间较接近的园林所、文体局、西进工程指挥部、审计局询价,待有参考价格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对未定价部分进行定价并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结算前期准备,确保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关于落实精准扶贫策不到位,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存在人为拆户和超面验收等问题,一是在动态调整时对阳民村钟锦生户给予清退,追缴建房补助等资金;二是对龙济村邱春莲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清退多享受的补助资金。确保在2018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

关于2017年以前镇党委没有专题研究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问题。计划在12月份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总结安排部署中山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镇党委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决落实县委巡察组的整改要求,在抓常抓长、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全面提升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

一是抓常抓长,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各种问题回潮反弹;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二是守土尽责,严格履行“两个责任”。进一步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按照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不留工作死角。党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余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做到抓业务与抓党建相结合,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相结合,管人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相结合。

  三是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按照着眼今后、推动工作的原则,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龙岩2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三公经费”开支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务实管用、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严格执行有关干部管理文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全力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3232518;通信地址:福建省武平县中山镇政府路1号;邮政编码:364304;电子邮箱:zszdzbpsf@126.com。

 

中共中山镇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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