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东镇张畲村村主任朱文胜将低保资金二次分配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朱文胜违反低保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将朱映昌户低保资金中的4906 元分配给与朱映昌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朱连玉。2017年6月,朱文胜受到批评教育。
2、大禾乡山头村支部书记潘选路、村主任潘英富、文统潘英群收受光伏项目回扣问题。2016年12月12日,潘选路、潘英富、潘英群3人未经招投标程序,违规确定福建通用恒兴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山头村的光伏发电项目,并提高报价从中收取回扣共计4万元。2017年6月14日,潘选路、潘英富、潘英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4万元。
3、十方镇处明村村主任钟武祥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钟武祥让其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兄弟钟进祥享受扶贫补助款共计11.7万元,案发后,钟进祥将补助款11.7万元全部退还。2017年5月31日,钟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桃溪镇新田村支部书记吴兰春、村主任吴常生收受光伏项目承建商好处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吴兰春、吴常生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先后二次收受新田村光伏发电项目承建商送的好处费27000元和41400元。此外,吴兰春、吴常生伙同他人虚增工程款,部分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7月11日,吴兰春、吴常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分别收缴吴兰春、吴常生违纪所得41400元和38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