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9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龙岩市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教导员陈卫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自2014年10月起,陈卫民多次私自驾驶牌号为闽FR6802的公车上下班,并用该公车搭载其妻上下班。2015年6月23日,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给予陈卫民党内警告处分。


  2.永定区坎市司法所所长陈金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27日下午,陈金娣未经永定区坎市司法所同意,私自将牌号为闽FEU073的警用车辆开回新罗区家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6月12日,永定区纪委给予陈金娣党内警告处分。


  3.上杭县临江镇东南社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上杭县临江镇东南社区违反相关规定超标准发放加班补贴。2015年6月7日,上杭县临江镇纪委分别给予东南社区党支部书记蓝振能、主任李世标党内警告处分。


  4.武平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魏国贤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魏国贤先后13次用县教育工会经费违规接待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厦门等地教师和客人,合计8657元。2013年间,魏国贤先后两次用县教育工会经费购买土特产用于个人送礼,合计3350元。2015年7月29日,武平县纪委给予魏国贤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公务接待及公款送礼费用。


  5.福建长汀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李占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长汀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挤占成本费用,违规向职工发放各类福利补贴共计11.83万元;2013年至2014年违规支付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合计5.05万元。2015年5月24日,长汀县纪委给予李占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该储备库清退违纪资金,并由县粮食局撤销李占斌长汀县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职务。


  6.连城县莒溪中心小学校长俞土昌违规购买挂历、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俞土昌用公款2660元购买挂历进行发放。2013年底,俞土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违规向莒溪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发放补贴12920元。2015年1月19日,连城县纪委给予俞土昌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规发放补贴12920元,追缴俞土昌报销挂历款2660元。


  7.漳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林志坚、村镇建设管理站站长陈添春违规报支差旅费用问题。林志坚、陈添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2014年3月15日至17日到成都参加培训期间的费用1700元和2100元。2015年2月13日,漳平市纪委分别给予林志坚、陈添春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公款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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