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澄清反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梁敬忠、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蓝鸿昌充当罗某华“保护伞”问题的失实举报
2021年4月21日,群众匿名举报梁敬忠、蓝鸿昌涉嫌充当罗某华“保护伞”,罗某华被多人多次举报都不了了之,涉嫌有案不立的问题。经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县公安局收到上级转办和直接受理群众举报罗某华违法犯罪线索三件,县公安局扫黑办均有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线索核查,担任县公安局扫黑办联络员的梁敬忠在线索核查中按照职责分工对如何调查取证、补证均进行指导。经县公安局核查,除罗某华殴打张某发一事已过行政处罚时效外,其他问题均未构成违法犯罪,也未发现罗某华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及倾向。蓝鸿昌在任职期间,未收到罗某华有关警情,未经办罗某华案件。梁敬忠、蓝鸿昌不存在对罗某华问题线索有案不立,充当“保护伞”问题。
2.关于澄清反映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副所长吴剑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是村霸“保护伞”问题的失实举报
2021年4月8日,群众实名举报吴剑波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是村霸“保护伞”的问题。经查,2017年11月11日,武东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在武东镇上畲村王某生家中发生打架,武东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同日对王某生与王某茂因围墙地基纠纷产生互殴事件进行立案受理。时任武东派出所副教导员的吴剑波作为该案经办民警,于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28日对该事件双方多人进行了笔录取证,2018年3月8日,经吴剑波和另一名同事组织双方调解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吴剑波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程序合法、方式得当,不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充当村霸“保护伞”的问题。
3.关于澄清反映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宗赞宇因同学关系有意规避法律程序擅自解除诉讼保全、执行局一级法官刘佩福被收买致案件久拖不执行问题的失实举报
2021年5月28日,群众实名举报宗赞宇因同学关系有意规避法律程序擅自解除诉讼保全,刘佩福被收买致案件久拖不执行,导致群众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经查,2020年8月,县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钟某龙、郑某发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某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随机分配宗赞宇主办,宗赞宇与该村委会主任并非同学、亲戚关系,经宗赞宇审查后,裁定支持原告的请求,冻结了该村委会账户,后该村委会提供证据证明该账户资金不属于其责任财产,经法院审查后对该账户予以解冻,并将该裁定书送达原告方,原告方未提出复议。2021年2月3日,原告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佩福承办后及时向该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先后两次前往该村委会督促其履行债务,因该村委会名下既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无大额银行存款,执行局召集原告方与该村委会主任协商解决,因原告方不同意分期分批履行的请求,未达成和解协议,致该案未履行。该案在判决、保全和强制执行中,符合法律规定,宗赞宇不存在擅自解除诉讼保全、刘佩福不存在久拖不执行问题。
以上3起反映政法干警的不实举报,滥用了信访举报权利,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意,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挫伤了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风气,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
武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