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2019年度武平县纪委部门决算
来源:武平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9/3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主要职责 .................................4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5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二、收入决算表 ............................ ......7

三、支出决算表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1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4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15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武平县纪律检查委会员、武平县监察委员会(含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县委巡察办,以下简称武平县纪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处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武平县纪委包括12个机关行政科室和1个挂靠单位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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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取得新的成绩。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践行“两个维护”有新成效。

(二)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新提升。

(三)蹄疾步稳推进“三项改革”,提升治理效能有新突破。

(四)聚焦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提升监督质效有新举措。

(五)减存量遏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新进展。

(六)坚守人民立场,深化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新收获。

(七)深化政治巡察,发挥利剑作用有新震慑。

(八)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锻造纪律部队有新亮点。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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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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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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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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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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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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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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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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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构运行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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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武平县纪委年初结转和结余260.62万元,本年收入1,331.06万元,本年支出1,318.1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3.50万元。

(一)2019年收入1,331.06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415.38万元,下降23.7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1.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9.25万元。

(二)2019年支出1,318.19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34.77万元,增长2.7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279.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9.02万元,公用支出410.66万元。

2.项目支出38.5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18.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77万元,增长2.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26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92万元,增长53.06%。主要原因是本年在编人员增加较多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较多,本年巡察工作加紧导致巡察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36.57%。主要原因是本年下拨的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比上年增加导致相应的支出增加。

(三)事业运行1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是因事业人员中途增减导致奖励性绩效工资有所减少。

(四)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9.01万元,下降95.46%。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较少。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9.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89万元,比年初预算的32.7万元下降36.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维费及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数均比预算数要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支出16.65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4万元下降30.63%,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16.65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4万元下降30.65%,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及使用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开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3万元,比年初预算的8.7万元下降51.38%。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励行节约,累计接待59批次、417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共对2019年度0个部门业务费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0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自评为“优”的项目是0个,“良”的项目是0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共对2019年度1个部门共计1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21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0个,“良”的项目是1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共对2019年度0个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0个,“良”的项目是0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2.75%,主要是: 本年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本年巡察工作加紧导致巡察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07%。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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