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公开
2018年度武平县纪委部门预算
来源:中国共产党武平县纪律检查委会员、武平县监察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1/31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武平县纪律检查委会员、武平县监察委员会预算编制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并处理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武平县纪委(监察委)包括12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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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认真学习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奋力开启“全国林改第一县”武平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三)扎实提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效

(四)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六)坚持政治定位,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七)坚持落细落小,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八)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纪律部队”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武平县纪委收入预算为1210.70万元,比上年增加7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巡察办和监察委及派驻纪检组相关经费支出、监察委办公楼改造项目支出、监察委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0.7万元,比上年增加784.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万元,公用支出619.57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0.7万元,比上年增加784.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巡察办和监察委及派驻纪检组相关经费支出、监察委办公楼改造项目支出、监察委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66.54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察委、巡察办日常公用支出及经常性专项业务支出。

(二)事业运行14.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支出及劳务派遣工工资支出。

(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30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委办公楼改造项目支出、监察委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7.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47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8.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纪委及兄弟县纪委来武平调研、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6.5%,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按规定接待标准及要求进行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8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4万元,公车购置费6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6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监察委两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18年增加巡察办一辆及监察委两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武平县纪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57万元,比2017年增加296.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办和监察委及派驻纪检组相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武平县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武平县纪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武平县纪委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3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xlsx

2-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xlsx

3-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xlsx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xlsx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xlsx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xlsx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xlsx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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